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太原市房產管理局、朔州市城市管理局、朔州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管委會建設管理部:
為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推進房地產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促進房地產市場秩序持續規范,營造公平有序、誠信守法的房地產市場環境,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晉建房字〔2020〕121號,以下簡稱《評價辦法》),經研究,決定從2020年12月起,開展2018-2019年山西省房地產企業信用評價工作(以下簡稱“信用評價”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評范圍
注冊地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且滿足下列條件,應參加此次信用評價:依法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注冊登記、備案(建立信用檔案)的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和房地產經紀機構。
二、評價方式
參加本次信用評價的房地產企業(以下簡稱“參評企業”)通過“山西數字房產”平臺外網端(網址為http://223.75.71.50:8082/zhfcsub/subwwsb/)進行網上申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登錄“山西數字房產”平臺政務端(網址為http://223.75.71.50:8082/zhfceps/login/),按照《評價辦法》規定的權限和職責,進行資料審核、實地核查、征求意見等考核評價工作。
三、時間安排
1.培訓階段(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所轄縣(市、區)房地產開發企業參加“山西數字房產”平臺操作使用培訓,培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準備階段(2020年12月27日前):各參評企業按照要求,將相關信息和印證材料整理錄入“山西數字房產”平臺,填寫信用評價申請表,并上報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3.核實階段(2021年1月12日前):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核實,并統一提交至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4.初評階段(2021年2月9日前):對屬于省廳評價職責范圍的企業,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完成初審和上報工作;省廳和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評價職責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核,提出信用評價初步結論。
5.公示初評結論(2021年2月26日前):省、市兩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對初評結論進行公示。存在異議由相應評價部門核實,并重新評定。
6.公布評價結果(2021年3月12日前):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評價結論報省廳,形成最終評審結果,由省廳通過“山西數字房產”平臺、廳門戶網站等平臺統一公布信用評價結果。
四、注意事項
1.參評企業須認真填報相關信息,并對所報送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經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或逾期未報送評價材料的企業,信用評價等級直接評為C級。
2.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函征相關部門意見,依據市場監管、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稅務、法院、人民銀行、銀保監、行政審批等相關部門函告的涉及房地產企業和項目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對企業進行信用評價;要建立健全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匯總相關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要進一步完善信用評價結果應用,鼓勵各級主管部門在資質管理、日常監管、專項檢查、政策扶持、評優評先、表彰獎勵等環節中積極應用信用信息和評價結果,實施分類監管,并將信用評價結果及時推送至同級相關部門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3.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信用評價工作,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確保評價結果的公開、公平、公正。省廳將組織專家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進行實地抽查、核驗。對發現問題的企業,從嚴從重扣分,情節嚴重的一票否決;對審核把關不嚴、存在嚴重錯誤的轄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嚴肅問責。
請各單位將本通知轉發至所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山西省房地產企業信用評價評分表.pdf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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